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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人大四个创新推动评议工作

来源:江苏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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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江苏省灌云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认真实践,不断创新评议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是在确定评议的对象上创新。以往常委会在确定评议对象时,都是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民主投票确定。今年,常委会向全体县人大代表发函,由县人大代表围绕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推荐评议对象,并按得票顺序,民主确定评议对象,体现了评议工作的针对性。

二是在评议调查的方法上创新。以往常委会进行评议调查时,由于调查的面不够宽、方式不够活,以致难以准确掌握被评议对象的客观情况。今年,常委会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在组织专班开展调查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辖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广泛走访,收集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向本县的省、市、县人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开通了评议热线电话,设立了评议举报信箱;对被评议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上措施,拓展了评议调查的层面,体现了评议工作的广泛性。

 三是在民主测评上创新。首先是合理制定测评表。改变以往民主测评只分优秀、称职(满意)、基本称职(基本满意)、不称职(不满意)四个等次,将测评内容细化为10项,每项10分,由参加测评的人员进行百分制测评;其次是扩大参与测评范围。改变过去评议主体是常委会,按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分数占60%,部分县人大代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分数占40%的比例,综合计分,体现了评议工作的公正性。

四是在督促整改上创新。以往常委会在开展评议工作时,有重评议、轻整改现象。今年,常委会在集中评议结束后,首先是及时下发评议意见书;其次是认真审定整改方案。对不合要求的整改方案,坚决退回;第三是常委会评议调查组进行跟踪督办检查,督促被评议对象认真进行整改;第四是常委会在三个月后听取被评议对象的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不满意的,继续督促其整改,体现了评议工作的实效性。

通过对评议工作的创新,有力地推动了被评议对象和部门的工作,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县“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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