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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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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山县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表彰办法
                  (2015年3月23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主任会议修订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人大宣传、信息及理论研究工作,更好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人大工作,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积极投身我县人大宣传、信息及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者,均属奖励、表彰对象。

二、奖励原则

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宣传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加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工作与建设为主题,对在市级以上有关媒体发表、刊播的稿件予以分级、分类奖励。

三、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一)报刊宣传奖项

1、《中国人大》用稿500字以上的每篇奖800元;500字以下200字以上的各类用稿每篇奖400元;200字以下的各类用稿每篇奖100元。对在其他国家级主流报刊发表的人大新闻稿件的奖励,参照按以上标准执行。

2、《安徽日报》、《江淮法治》、《安徽人大工作通讯》用稿500字以上的每篇分别奖400、200、100元;500字以下200字以上的各类用稿每篇奖200、100、50元;200字以下的各类用稿每篇奖40元。对在其他省级主流报刊发表的人大新闻稿件的奖励,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3、《安庆日报》、《安庆人大》用稿500字以上的每篇分别奖200、100元;500字以下200字以上的各类用稿每篇奖100、50元;200字以下各类用稿每篇奖20元。

4、理论研讨稿件按上述标准的两倍予以奖励;图片新闻稿件(文字稿内的插图不计)按文字稿件500字以上标准的一半予以奖励。

(二)广播、电视宣传奖项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用稿每条奖800元;安徽电视台《安徽新闻联播》用稿每条奖200元;安庆电视台《安庆新闻联播》用稿每条奖100元。对中央、省、市电视台其他栏目用稿和中央、省、市人民广播电台用稿的奖励,按以上标准减半执行。

(三)网络宣传奖项

对被全国、省、市人大网站采用的新闻宣传及理论研究稿件的奖励,按报刊作品奖励标准减半执行。

(四)人大信息奖项

被全国、市人大纸质信息载体采用的信息稿件,分别按每条200元、40元予以奖励,其中被国家、市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按上述标准的两倍予以奖励。对被全国、市人大网站采用的信息稿件的奖励,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对被省人大纸质信息载体、省人大网站采用的信息稿件按20元/分计算,其中被省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按上述标准的两倍予以奖励。

凡被市以上单位评为好新闻、好稿件、好信息的,予以同等奖金的配套奖励。

四、奖励兑现

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稿件作者提供的采用作品复印(复制)件、用稿通知单或稿费取款单复印件进行登记、审核,于每年年终或次年年初统一发放奖金。

五、评选表彰

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对人大宣传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般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六、责任要求

各专、兼职新闻工作者、业余通讯员、信息员应遵循宣传信息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重大新闻信息稿件须由县委宣传部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同审核,乡镇重要稿件须由乡镇党委、人大负责同志把关,县直单位重要稿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对撰写严重失实或重大失误稿件者,将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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