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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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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了解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曹立全副主任带领我们于近期就此展开了专题调研。调研期间,我们听取了县财政局、国资办、教育局、商务局、卫计委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据统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账面资产34.24亿元,账面负债8.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为15.51亿元;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7.77亿元,总负债27.24亿元,所有者权益50.53亿元。

(一)建立监管体系,明确职责范围

一是完善监管机构。根据“三定”方案,成立了潜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牌在财政局),目前,配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科员1人,办事员1人,是日常办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县属国有企业实施综合管理。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县政府于2014年重新修订并出台了《潜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潜政【2014】20号),今年县财政局、县国资办报经县政府同意印发了《潜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实施细则》、《潜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潜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潜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实施细则》,这些细则的制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可操作标准、步骤、方法等,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证。三是明确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以及“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分工监督管理模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需纳入产权交易的国有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四是建立信息平台。我县国资办于2010年在全市最早建立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覆盖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实现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网上申报。从今年5月份起,正常运转的29家国有企业也实行了财务快报制度。

(二)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操作流程

一是规范资产管理流程。我县建立了“国资办—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框架,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实行纸质和网上同步申报,对资产购置、使用、处置三个重要环节实行网上审批,实现了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监控。二是资产处置有序操作。单位报废和闲置的资产,由县国资办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处置。特定的资产经主管部门报告,报县政府领导批准,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交县招标交易中心网站公告、公示,实行公开竞买和拍卖方式处置。2016年我县120辆公车一次性竞拍成功,实现成交价款412.78万元,车辆拍卖溢价率达129.26%,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对审计部门在每年同级审和单位审计中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出的审议意见,县财政局、国资办积极协助推进落实整改工作,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实施内审监督、强化绩效考核,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单位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三)摸清资产家底,确保完整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每年由基层单位上报资产统计报表,各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国资办,国资办汇总上报市国资办,实行年报制度。2016年,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县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开展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据统计:在清查的318个独立核算机构中,其中行政单位95个,事业单位223个,人员编制10815人,实有在职人员10379人,基准日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总资产清查数32.96亿元。95个行政机构的清查资产数总额为12.4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为2.65亿元;223个事业机构的资产总额为20.5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2亿元。

(四)探索国企改革,加强国企监管

县国资办于2015年开展了县内国有企业清查摸底工作,今年4月再次重新进行了摸底。我县共有国有企业46家,其中潜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国有参股,剩下44家为国有独资;一级企业38家,总投资额为19.7亿元,投资额较大的有安徽潜山县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天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占总投资额的86%;今年5月份起,对29家正常运行的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月报制度,每月由企业上报国资办,县汇总后上报市国资办。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近期我县对多家国有企业章程进行了审核、并对高管人员按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进行了批复任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意识不强。一是重视程度不足。部分单位存在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重资产数量、轻资产效益的思想,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产权意识不强。一些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有多少,是否具有产权,是什么性质的产权不清楚,少数单位重要资产登记不全;三是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缺乏连续性,没有专人负责,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不牢。一是账实不符,家底不清。部分单位上报数据不够全面,对拍卖、处置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清理核销、调整账务,对新形成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入账,存在国有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卡不符的情况。二是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数量较大。三是经营性资产管理不够到位。如部分单位的房屋出租未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拍租。

(三)部分疑难资产的处置难度较大。主要是国土卫片执法检查没收的违法用地、构筑物等。从2009年—2016年卫片检查中,没收的105处资产,分别为房屋、道路管网、生产厂房等,该项资产至今没有处置。

(四)国有企业经营及资产管理绩效不高。由于我县国有企业数量较少、规模不大,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都处于探索阶段,另外,部分国有企业由于改制不到位,遗留问题较多,亟待抓紧解决。

(五)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平台尚未建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产的交易越来越频繁,我县缺乏统一的资产运营管理平台,必须建立资产运营公司,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意识。一是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各部门单位规范管理意识,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自觉依法管好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二是加强公共资产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教育与宣传,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消除思想误区,自觉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三是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并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二)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一是结合资产清查摸清家底。进一步理清资产的产权归属、管理与使用情况,掌握资产经营和收益入账情况,摸清家底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和数据库。二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我县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和统计等配套监管制度,督促各单位建立完整的账卡,加快推进我县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管,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三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对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的监控,为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详实的数据和信息支撑。四是加强国资办机构建设,增强工作力量,并加强各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三)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一是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机制,建立健全县国资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的专(兼)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和维护。二是要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力度。突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监督,尤其是在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上下功夫。规范和完善资产处置收入的管理,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水平。三是探索建立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平台。建立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实施统一监管。

(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绩效。一是提高国有企业及资产管理水平。深化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规范国有公司运作。二是加强国有企业及资产监督管理。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决策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依法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出资人的权益。三是提高国有企业及资产经营绩效。加强投资监管,完善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合理确定经营利润收缴比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真正调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运作效益。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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