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 娟为市人民法院源潭法庭庭长;
李石开为市人民法院黄柏法庭庭长。
免去:
张迎春的市人民法院黄柏法庭庭长职务;
贾娟娟的市人民法院源潭法庭庭长职务;
聂小宁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李 娟为市人民法院源潭法庭庭长;
李石开为市人民法院黄柏法庭庭长。
免去:
张迎春的市人民法院黄柏法庭庭长职务;
贾娟娟的市人民法院源潭法庭庭长职务;
聂小宁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