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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潜山市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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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3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杨波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2022年度潜山市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安庆市、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兼顾,把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主线,全面落实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严格落实监督执法制度,做好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不断优化服务,提升营商环境质效,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全面完成。经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确定上述报告满意度测评为满意等次。

会议指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力度亟需加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和困难。对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责任链条形成生态保护合力。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抓“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机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持续压实生态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责任体系,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共治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二)进一步围绕高质量发展,突出标本兼治加强污染源头治理。要正确处理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稳步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和先进制造业,从源头治理上发力,统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要善于抢抓机遇,积极向上精准争取与我市发展实际相适应的政策支持,为助力我市产业发展植入“绿色引擎”。要坚持优质服务与严格监管并重,优化生态环境服务举措,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正确处理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的关系,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水平服务。

(三)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环保督察整改常态化机制。要细化硬化工作措施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强力推行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切实做好中央巡视组巡视安徽,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及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防范反弹风险。要进一步完善城乡污水收集体系,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要抓住影响大气、水、土壤环境持续改善的主要问题,特别是空气质量和水污染防治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我市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四)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营造浓郁氛围,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着力建立健全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法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推进联合执法机制创新。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尤其是基层队伍建设,注重专业人才配备,加大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环保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

以上意见,连同附件问题清单,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将贯彻落实情况在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潜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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