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8月3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康刘清受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关于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把该法的贯彻实施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脱贫成果得到巩固拓展,主导产业实现提质增效,人才培育力度持续增强,文明乡村建设步伐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卓有成效,农村执政基础更加巩固,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会议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方面还存在宣传贯彻力度不足、合力发挥不够明显、规划引领作用不够、要素保障不够有力、产业发展动力不足等困难和问题。
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把防止返贫致贫、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工作底线,按照“一户不落、一项不漏”的原则开展好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分类精准帮扶,做到帮扶措施管用、能用、有用,切实织密监测帮扶网、筑牢防返贫致贫“堤坝”。
二、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氛围。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战略高度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一条一条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二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员干部要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制度要求。三要广泛开展宣传,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法政策解读和评论引导,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体主动参与到乡村振兴工作中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
三、形成全方位推进乡村振兴合力。要积极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督促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对标对表、加强督查、总结经验,为乡村振兴工作持续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工作协同、督促检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一抓到底的工作合力。
四、规划引领统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规划先行,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确定的体系框架和省市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科学谋划全市乡村振兴发展,加快完成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要参考《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依托乡村优势特色资源,因地制宜、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各类政策落地见效。要适时启动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数量调减、布局调优”。
五、着力补齐乡村振兴发展短板。一要加强人才保障。要在引留机制、政策保障、发展平台等方面优化政策措施,对各类人才给予补助和支持;要加强农村创业园、孵化基地、博士后工作站、人才驿站、青年之家等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为乡村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要选优配强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同时加强教育培训,并选派年轻干部到长三角发达地区、基层一线、项目一线接受锻炼,全面提升乡村干部队伍的能力水平。二要加强用地保障。在村庄规划编制中,要统筹新增和存量用地,保障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土地在农业农村中的基础性、引导性、控制性作用;要盘活存量资源,多措并举整合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保证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三要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三农”财政稳定投入机制,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将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作为支持重点,并逐步提高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确保项目资金高效使用;要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来源渠道,建立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六、进一步引导农村产业做大做强。一要推动农特产业转型升级。以乡村资源、产业基础、人文历史等优势为依托,因地制宜发展农特产业,提高公共品牌影响力、竞争力,打造龙头企业,发展产业集群,促进农业农村持续发展。二要推动农业“接二连三”。通过延伸、强化产业链,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整体升级,实现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提质发展、农产品电商产业加快发展。三要培育农业农村新业态。积极培育乡村旅游、乡村民宿、生态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智慧农业等新兴业态,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以新业态支撑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要提升自治水平。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完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机制,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发展群众“家门口”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二要推进法治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家书屋等阵地场所,持续化、常态化进行农村法治宣传;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三要强化德治引导。不断完善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坚持正面引领、典型示范,以此为村民提供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和约束准则,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认知、认同、遵守,形成村民的“行为自觉”,为实施乡村振兴打下更为坚实的群众基础。
以上意见,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贯彻落实情况在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