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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潜山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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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6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卫健委主任陈倩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潜山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充分理解把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应对低生育率、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立足实际、积极谋划、多措并举,工作成效较明显。经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确定报告满意度测评为满意等次。

会议指出,我市托育服务事业还存在着托位数量不够、公立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缺失、托育服务机构质量不高不齐、城乡分布不均衡发展不平衡、托育服务人才缺乏等问题和困难。对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倡导,营造“全民化”浓厚氛围。卫健、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托育服务政策和育儿知识,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托育政策的知晓度与参与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婴幼儿健康成长、助力托育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推动创新发展,建立“多元化”服务模式。一是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坚持公办引领,发挥管理规范、普惠高效等优势,鼓励公办幼儿园充分挖掘潜力,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开设托育班。二是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自办或委托专业机构等灵活方式举办福利性托育机构,为职工减轻育儿经济精力负担,提升工作效率。三是推动社区村居利用闲置资源开办托育机构,提供优质便捷的托育服务。四是建设居住小区托育机构。在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五是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合作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托育服务。

(三)强化支持保障,推行“普惠化”托育服务。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建设公办托育机构,推进托育服务普惠化。财政局、资规局、住建局、发改委、编办等部门要落实经费投入、用地保障、项目申报、编制保障,贯彻税费优惠、租金减免等政策,采取政策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优先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不断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健全管理制度,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建立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制度,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确保社会化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纳入劳动合同制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建设一支有爱心、高素质的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五)严格日常监管,打造“规范化”托育机构。一是要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标准规范体系,确立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管理规范、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等制度,对托育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卫健委、民政局、市监局、住建局等部门要积极联动协作,加强日常监管,推进托育机构建设标准化、服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

以上意见,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由市卫健委将贯彻落实情况在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潜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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