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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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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全面了解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服务提供、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常委会负责同志分别带领部分委员、部分乡镇人大主席(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并分成四个小组,于9月23日至26日对我市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政府、水吼镇、黄铺镇、源潭镇、余井镇、梅城镇、王河镇、塔畈乡、官庄镇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的汇报,深入市博物馆、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及被检查乡镇文广站和部分村居等场所实地察看、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召开座谈会,集中听取9个市直相关部门及单位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汇报,征求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结束后,主任会议汇总了分组执法检查情况。受执法检查组的委托,现将此次检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以来,市政府及文化旅游体育等职能部门坚持把该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促进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公共文化设施数量逐年增加,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产品日趋丰富,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一)政府保障职责逐项落实。市政府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和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借助上级文化惠民政策,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大对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市文化公园等一批公共文化场馆已经建成,文化馆站覆盖城乡。先后制定出台了《潜山市推进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公布了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对服务项目、实施标准等方面提出要求。执法检查组所到的各被检查单位均根据服务目录,因地制宜提供各具特色、公平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我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繁荣文艺创作、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获2020年省政府激励表彰。

(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持续加强。为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布点建设和改造提升。目前,共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各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分馆、图书分馆覆盖全市16个乡镇,覆盖率100%,农家书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点、文化活动室、广播电视和应急广播覆盖全市164个行政村,覆盖率100%,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8%,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市级公共文化场馆全部接入“安徽文化云”平台,市文化馆在2020年省文旅厅组织的安徽公共文化云平台考核中位列第一名。

(三)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日趋丰富。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以活动为抓手,以农村为重点,推动城市优质文化资源和服务向农村地区流动,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每年开展基层图书配送、进农村电影放映等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艺术服务内容彰显时代特色,文艺创作精品迭出,成功推出《凤凰坡》《新四军母亲》等一批黄梅大戏,其中,《凤凰坡》入选了安徽省2018年度戏曲剧本创作孵化计划;书画艺术繁荣发展,多次举办绘画、书法、图片作品展,市文化馆连续三年荣获安徽省少儿书画大赛优秀组织奖。文物文化非遗工作成果突出,全市拥有全国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2处、国家级文保单位4处、省级文保单位12处,2项非遗保护成果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出版非遗系列丛书5部;潜山弹腔传人许开学荣登2018年3月份“中国好人榜”。

(四)公共文化服务成效不断提升。加大文化场馆开放力度,免费开放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乡镇文化站。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专职文化工作人员92人。实施政府采购“送戏进万村”,改变以往将看戏经费直接转移支付到村的做法,连年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确保每个行政村每年至少看到1场有质量的戏。官庄镇平峰村组建了文艺协会,群众捐资5万元添置了设备和戏服,乡土艺人和文艺爱好者积极参与,自编自演黄梅大戏9部,深受群众喜爱,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的生动局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中发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一些职能部门和乡镇对该法缺乏深入了解、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法律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予以重视和解决。

(一)建设管理缺乏统筹推进。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不够深入,没有深刻认识到公共文化对于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作用,尚未真正把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政府责任摆在应有的位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不够主动、措施不够有力。二是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存在差距,面向农村居民特别是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数量偏少、水平偏低。三是设施建设有短板。市文化公园虽然已经建成,但只有报告厅投入使用,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建设早、场地小、功能弱、超负荷运行,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少数村级文化广场没有达到服务均等化要求。四是设施使用率偏低。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硬件建设、忽视效能发挥的问题,到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村文化活动室等场所参与活动人员少。

(二)服务产品不能精准供给。一是社会参与度不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绝大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市场服务主体的比例不高;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数量、种类、渠道不多;大部分公共文化机构仍存在惯性思维,仅限本机构资源开展管理和服务,面向社会开放办馆的意愿和动力明显不足。二是服务内容针对性不强。农村地区文化惠民工程主要是送戏曲、送图书、送电影到基层,内容单一、供给更新缓慢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送文化”活动覆盖面不够广、“种文化”活动举措不够实,没有更好地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相对接;群众文化活动形式与服务方式沿袭传统模式多,群众文艺创作力量比较薄弱,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偏少。

(三)要素保障不够强劲有力。一是缺投入。市财政支持文化场馆的经费紧张,每年安排每个乡镇5万元经费“包干”,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长效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多数乡镇没有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公共文化活动资金保障不足;文化公园主体工程已经竣工,但没有统筹安排资金对文化馆、图书馆进行布展和日常管护,导致两馆文化引领作用没有发挥。二是缺人才。乡镇文化站虽有92名在岗职工,但一定程度存在专编不专岗、专人不专业的现象,对文艺活动队伍难以进行指导和培训,电子阅览室也未有效利用,这些直接制约着农村文化事业持续发展;全市文化系统专业人才总量少、年龄大,结构趋于老化,甚至存在断层的潜在危机;文艺作品创作人员等专业人才相对较少,缺少接地气、冒热气、有人气的精品力作;国有专业剧团规模较小,经济效益不高,新老艺人青黄不接,后继人才乏力。三是缺完善的体制机制。贯彻上级政策与立足本地实际不够紧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情况,导致关系没理顺、职责不明晰,部门职能衔接不顺畅。如农村应急广播建管主体分离,管理维护不到位,基层干部和群众反映强烈。

三、几点建议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宣传。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站在坚定文化自信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贯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始终,认真落实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人民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二要深化法律法规学习。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要深入学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牢牢把握法定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使其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人民群众享用公共文化服务的准绳。三要广泛开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学习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纳入普法工作规划,重点宣传法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方式进行持续报道,营造声势,形成热度。特别是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场馆要充分发挥阵地作用,与群众文化活动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不断增强法律的社会影响力。

(二)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一要盘活设施资源。加快推进市文化公园各场馆的投入使用,统筹安排资金对文化馆、图书馆进行布展和日常管护,让两馆尽早投入运营。充分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克服“重建轻管”现象,推进“建管养”一体化,避免出现多头管理、职责不清问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二要创新供给方式。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优质数字文化服务资源。三要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文化事业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积极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产品供给等公共文化服务。

(三)立足实际,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体制机制。一要坚持规划先行。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融入城乡规划中,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兼顾服务半径、供给能力,科学规划、均衡布局,在新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老旧居民区改造、农村建设中规划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延伸、向人员密集区域流动。二要加强管理协调。市政府要将公共文化服务与当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完善会商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让法律规定、政策要求在我市更好地贯彻落实。三要完善考评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群众需求反馈、信息沟通、第三方评价等制度,创新绩效考核方式,加强服务质量监测,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对服务质量好、公众满意度高的公共文化机构的激励机制。

(四)激发活力,进一步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一要加大培育力度。根据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职能任务,科学合理安排人员编制,加大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稳定人才队伍。加强文化人才培训,培养一批文化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切实提高人才队伍的业务水平、专项技能和整体素质。加强对现有演艺团体、民间文化队伍的扶持,大力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充分发挥其活跃基层文化生活的作用。积极培养文化协管员、文化辅导员、文化服务志愿者,建立配置合理的文化人才梯队。二要激发发展活力。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引进一批熟悉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富有创新意识、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以岗位聘用、客座邀请、兼职挂职、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创造条件将高层次文化人才“请进来”“留下来”。健全人才培养、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为文化人才施展才华创造良好制度环境,吸引并留住一批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培育基层文化队伍后备力量,激发文化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五)紧贴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一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的匹配度。坚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继续做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免费开放和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推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让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加贴近群众生活,让公共文化服务惠及更多群众。二要优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结构,丰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涵。推动供给主体多元化,以“订单式”“点单式”等方式优化供给结构,提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无缝衔接。依托农村传统节庆活动,支持和鼓励农民文艺团体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农民对农村文化事业的参与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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