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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萍辞去潜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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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萍提出辞去潜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潜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萍辞去潜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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