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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聂银峰辞去潜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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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条的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聂银峰辞去潜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聂银峰的潜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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