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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条的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聂银峰辞去潜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聂银峰的潜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