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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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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追赶跨越、加速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为了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障和推进经济繁荣、人民富足、社会和谐新潜山建设,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加强思想建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法治观念和群众观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原则,自觉地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主动接受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通过民主法治的途径和手段来保证县委决策意图的实现,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坚持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县委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县委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履职水平。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抓好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着力建设学习型机关。要突出学习重点,认真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切实抓好宪法和法律法规、人大业务及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履职水平。要改进学习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讲座、专题学习、参观考察和交流研讨等活动。要讲求学习效果,坚持学以致用、以学促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促进工作规范。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负责制,集体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要不断完善常委会各项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和效率,促进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要进一步健全与“一府两院”的沟通联系制度,加强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的协调合作,形成和谐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遵守常委会《工作条例》和《组成人员守则》,带头执行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把集体行使职权与个人分工负责有机统一起来,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四、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履职效果。要牢记宗旨,心系群众,把工作目标定位在为全县人民谋利益上,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把工作成效体现在推进潜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察实情,说实话,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信访工作,加强对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要积极推进常委会组织机构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改善机关办公条件,不断提升机关整体工作效能。

五、加强廉政建设,务必保持良好形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带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廉政规定,自觉防微杜渐,坚决拒腐防变,以实际行动做廉洁自律的表率,维护和提升人大常委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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