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大概况

潜山市人大常委会是潜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人民代表大会部分职权,处理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对大会负责,向大会报告工作。其任期与同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
 

1981年,潜山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设立潜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潜山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潜山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7人;选举产生县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5人及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自第七届始,县人大常委会先后设立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后改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后改为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和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2012年,设立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2016年,设立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室。2019年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1981年至1993年,县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3年,1993年以后,县(市)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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